指定期間,是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執行情況,依職權指定完成某項訴訟行為的期間。

外文名

Specified period

解釋
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220條規定:“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(shū)或者移交執行書(shū),應當向被執行人發(fā)出執行通知,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,逾期不履行的,強制執行?!?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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